question-icon 职工以享受工伤待遇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工伤待遇也在落实中。但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又担心会失去经济补偿这一块。就想了解下,像我这种以享受工伤待遇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到底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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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职工以享受工伤待遇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它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或约定标准支付的一笔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各种情形,但职工以享受工伤待遇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在这些情形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也没有提及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他伤好后以享受工伤待遇为由主动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不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费用等。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用于补偿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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