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打算和另一半签离婚协议,但又怕有些约定没效力,到时候白费劲。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协议 里哪些约定是会被判定无效的呢?最好能给我详细说说,这样我签协议的时候心里也有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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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不过,并不是离婚协议里所有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存在一些约定无效的情形。
首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如果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与这些规定相冲突,自然是无效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比如,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像逃避债务、逃避抚养子女的义务等,这类约定就会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其次,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约定无效。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不能以牺牲这些权益为代价来满足夫妻双方的意愿。例如,夫妻双方为了躲避债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全部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由另一方承担,这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无效。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是社会道德和伦理的基本要求。如果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违背了这些基本要求,也会被认定无效。比如,约定限制一方再婚后生育子女等,这类约 定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限制婚姻自由的约定无效。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协议中不能对一方的婚姻自由进行不合理的限制。例如,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这种约定明显侵犯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利,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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