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都有哪些情形?
我和对象打算结婚,但听说有些情况的婚姻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就怕我们的婚姻也会因为某些情况被判定无效,所以想了解一下无效婚姻都包含哪些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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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简单来说,就是这样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相当于没有结过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这种婚姻就是无效的。比如,甲已经和乙结婚,在没有和乙离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婚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例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禁止这类亲属结婚,主要是从遗传学和优生学的角度考虑,以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导致的遗传疾病等问题,保障后代的健康。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这种婚姻也是无效的。设定法定婚龄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足够的成熟度,能够承担起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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