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条款无效还是流质条款无效?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看到有留置条款和流质条款,不太清楚这两个条款哪个是无效的。我担心如果签了无效条款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是留置条款无效还是流质条款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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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分别解释一下留置条款和流质条款。留置条款一般和留置权相关,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 而流质条款,是指在设定担保物权时,担保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例如甲向乙借款,用自己的汽车作为担保,同时约定如果到期甲不能还钱,汽车就直接归乙所有,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流质条款。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流质条款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这两条规定就明确了流质条款不能直接导致担保物所有权归债权人,而是要通过法定程序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意味着流质条款本身是无效的。 而留置条款,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等条件。只要满足这些条件,留置权人依法行使留置权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留置条款并非一概无效,而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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