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超过房款20%法律认可吗?
我最近在买房,和开发商签的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房款的20%。我就有点担心,这要是以后真出现违约情况,这超过20%的部分法律会不会承认啊?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超过房款20%的违约金规定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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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超过房款20%是否被法律认可,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具有担保债务履行、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且超过了房款的20%,一般来说,超过造成损失30%的部分可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比如实际损失是10万元,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13万元(10万元×130%) ,超过的部分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要是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只约定了计算方式,那么违约方实际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会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裁量。 相关概念: 违约金:按照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给对方支付的金钱。 定金: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作为债权担保的金钱。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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