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当时没拘留,时隔四年喊回去拘留合法吗?
我之前有过一次卖淫行为,当时没被拘留。现在都过去四年了,警方突然让我回去接受拘留。我不太明白,都过这么久了怎么还会被追究,这到底合不合法啊?我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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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而追究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的“发现”指的是公安机关知晓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存在。在这个问题中,你卖淫的行为如果在当时就已经被公安机关发现,只是没有马上对你进行拘留处罚,那么即便时隔四年,公安机关依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你进行相应的处罚,喊你回去拘留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在六个月内都没有发现你这次卖淫的行为,之后才发现的,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就不应该再对你进行处罚了,此时喊你回去拘留就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当时发现该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以此来判断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你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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