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70年产权到手只剩50年正常吗?

我买了套房子,合同上写的是70年产权,但到手后发现只剩50年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正常不?这会不会影响房子以后的价值和我的权益啊?心里有点没底,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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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70年产权到手只剩50年是否正常”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房屋所有权是指我们对自己购买的房子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房子还在,我们就一直是房子的主人。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 当我们说70年产权时,主要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我们购房者拿到房子的时间开始算。在实际情况中,开发商从取得土地到开发建设、销售房屋,这中间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开发商拿地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开发建设,或者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就可能导致我们购房者到手的土地使用年限缩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这里强调的是“最高年限”,也就是说,实际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能会因为上述情况而少于70年。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70年产权到手只剩50年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能出现的,不能简单地说它不正常。 不过,对于购房者来说,土地使用年限的缩短可能会带来一些影响。例如,从长远来看,土地使用年限越短,房子的剩余价值可能会相对降低,在二手房交易时,可能会影响房屋的价格。而且,虽然目前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续期是否需要缴纳费用以及缴纳多少费用等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细则。 如果购房者在购房时发现产权年限与预期不符,应该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土地使用年限的起始时间和剩余年限。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土地使用年限的真实情况,导致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相关规定,要求撤销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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