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共犯是否要跟主犯一起判?
我朋友拉我一起参与了开设赌场的事,他是主犯我是共犯。现在案子要判了,我很担心会和主犯一起判,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和主犯判刑是怎么规定的,共犯是不是一定会跟主犯一起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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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开设赌场罪共犯是否和主犯一起判,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 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共犯,指的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开设赌场罪里,可能有人负责拉人来赌博,有人负责管理赌场等,这些人都可能构成共犯;主犯则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策划或组织犯罪活动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共同犯罪的处罚,按照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也就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一起判决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到案,通常会一起审理和判决。但要是部分共犯在逃,为了不影响案件进度,可能会先对已到案的主犯和其他共犯进行判决,等在逃共犯归案后再另行审判。所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不一定会和主犯一起判,最终要以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的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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