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法人表中应收账款填应收款是否正确?
我在填写经济普查法人表时,对于应收账款这一项,不太确定填应收款对不对。我担心填错会影响普查结果,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想问问这样填写到底正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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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普查法人表填写中,“应收账款”和“应收款”虽然在日常表述里可能感觉差异不大,但在法律和财务规范层面有着严格区分,不能简单等同填写。 “应收账款”是一个专业的财务术语,它指的是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而“应收款”是一个相对宽泛的说法,它可能包含了除应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应收款项,例如其他应收暂付款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在经济普查法人表填写中,如果将“应收账款”填写为“应收款”,可能会导致统计数据不准确,违反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因为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所以,填写人员应当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准确填写“应收账款”,而不能简单用“应收款”代替,以保证经济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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