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不太明白。想知道具体从哪些方面来认定这个罪名,是涉及的款物有特定要求,还是对挪用行为、犯罪主体等也有规定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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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这些特定款物是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有着特殊用途和重要意义,挪用它们会破坏相应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挪用特定款物罪,这从法律层面体现了对该客体的保护。 其次是客观要件,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并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 再者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掌管、经手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相关概念: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特定款物:是指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七项款物,既可以是款,也可以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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