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添加妻子名字是否视作赠予,是怎么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会不会被视作赠予行为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也担心后续可能涉及到一些财产分配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关于房产证添加妻子名字被视作赠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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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房产证添加妻子名字通常视作赠予。 当在房产证上添加妻子名字后,该房产就由原来一方个人所有变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妻子依法取得了该房产相应的所有权,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这里,添加妻子名字使得妻子通过赠予获得房产部分所有权,从而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房产证上加妻子名字,就相当于一方将房产部分权益无偿给予妻子,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产证加名就是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使赠予行为完成物权变更。 不过要注意,如果夫妻之间对于房产有另外书面约定,比如约定房产仍归一方单独所有等特殊情况,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而不完全按照赠予后的共同财产规则处理。 相关概念: 赠予: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在房产领域,房产证添加名字这种方式就是常见的赠予表现形式。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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