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罚款是由家属交的吗?
我被行政拘留了,收到通知要交罚款。我现在被限制自由没办法去交,想知道这个罚款是不是得家属帮我交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怕逾期不交产生其他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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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行政拘留罚款并不一定必须由家属来交。首先,我们要明白行政拘留罚款的性质,它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金钱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这意味着,原则上被处罚人自己是缴纳罚款的主体。被处罚人在未被限制人身自由时,应自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去缴纳罚款。 然而,当被处罚人处于行政拘留期间,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亲自去缴纳罚款。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帮忙缴纳罚款,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要求。家属代交罚款只是一种方便履行罚款缴纳义务的方式。同时,即使家属不代交,行政机关也会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来保障罚款的收缴。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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