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最近遇到一些和行政程序相关的事情,对行政传唤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行政传唤到底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呀?我就想弄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情况里能准确判断,心里有个底,以后要是遇到类似情况也知道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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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传唤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行政传唤呢,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叫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一种方式,它主要是为了开展调查工作,获取相关信息 。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行政强制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里面并没有行政传唤。 另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提到,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这也表明传唤是调查的手段,并非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从这条规定也能看出,传唤主要是围绕调查询问展开的。 所以综合来看,行政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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