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出境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法律相关事务,遇到了阻止出境这个情况,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自己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有限,想弄明白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阻止出境的性质的,它和行政强制措施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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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出境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在尚未查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具体如下:(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通常是直接对公民的行动自由进行限制,比如将相关人员留置在特定场所等;(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就是对一些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贴上封条等方式,限制其使用和处置;(三)扣押财物,把财物暂时扣下来;(四)冻结存款、汇款,让账户里的资金不能随意流动;(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这是个兜底条款。 而阻止出境,通常是在多种情况下实施。比如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如果涉案当事人存在尚未履行的义务,法院有权依法通知该当事人在案件处理完毕前不得擅自离开本国领土。法院可以发出限制离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扣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护照等。但它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所明确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范畴内。虽然阻止出境对当事人的出境权利进行了限制,但从法律规定的类别划分来看,不能将其归为行政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阻止出境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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