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广告代理服务是否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开了一家广告代理服务公司,最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宜时,不太确定广告代理服务这一块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我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交这个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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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对于广告代理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关键要看它是否属于规定的征收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所说的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也就是说,广告代理服务属于广告服务的范畴,开广告代理服务通常是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税 6 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所以,你可以结合自身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看是否符合这些免征的条件。如果不符合免征条件,那就应该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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