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案发前归还的金额是否扣除?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一些经济困难,侵占了公司一笔钱。但后来我意识到错误,在案发前就把钱还回去了。现在我很担心,不知道在认定职务侵占罪时,我案发前归还的这笔钱会不会扣除,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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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侵占罪中,案发前归还的金额是否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案发前归还的金额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扣除,因为行为人在案发前主动归还财物,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反映了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从法律的公平和罪责相适应原则来看,扣除这部分金额更能准确衡量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例如,行为人侵占了10万元,但在案发前归还了3万元,那么实际认定的犯罪数额可以考虑为7万元。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扣除,因为职务侵占行为已经完成,犯罪既遂后归还财物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行为,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不过,这种情况下,案发前归还财物这一情节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虽然认定的犯罪数额还是原来侵占的全部金额,但在判刑时法官会酌情从轻处罚。 总体而言,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条文规定案发前归还的金额是否扣除。具体的认定通常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侵占的手段、归还的时间和方式、对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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