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破产时法院会怎么下判?


当被告公司破产时,法院的判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破产的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被告公司的诉讼案件会受到破产程序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当被告公司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您和被告公司之间的官司会先暂停。等到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后,诉讼才会继续推进。 如果您的案件是给付之诉,也就是您要求被告公司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财物。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您的债权会被列入破产债权进行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意味着您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您的债权,之后按照破产清偿顺序参与分配。 破产清偿顺序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所以,如果您的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那么需要在前面两项清偿之后,才能按照比例获得清偿。 如果您的案件是确认之诉,例如确认合同的效力等,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判决生效后,您的债权同样要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被告公司破产时,法院会根据破产程序的进展以及案件的具体类型和情况来下判,并且您的债权会按照破产清偿顺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