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告后申请破产该怎么办?


当公司被告后申请破产,这意味着公司进入了一个特殊的法律程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可多了,他要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公司的营业等等。 对于被告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原来被告的案件不会直接结束,等管理人接手相关事务后会接着处理。 关于债权人的诉求,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登记。之后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会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进行讨论和表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的相关人员,比如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一些义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需要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