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踏收购的是中国区使用权吗?
我想了解一下安踏收购相关品牌的时候,到底收购的是不是只有中国区的使用权啊?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门道,也不知道在法律层面是怎么界定这种收购权益的,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这收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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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踏收购是否为中国区使用权这个问题前,我们先得明确商业收购里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概念。所谓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对某个事物拥有完全的掌控权,就好比你买了一套房子,你可以自由决定怎么使用、出租或者出售它。而使用权则更像是你租了一套房子,你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它。 在商业收购场景中,企业收购品牌时,可能会收购品牌的全部所有权,也就是品牌的各个方面都归收购方所有,包括全球范围内的品牌运营、商标等权益;也可能只收购部分权益,比如某个地区的使用权。安踏在进行收购时,具体的收购内容会根据与被收购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的规定对这类商业收购行为起到重要规范作用。其中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收购合同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购方获得的权益范围都会在合同里详细写明。所以安踏收购获得的是中国区使用权还是其他权益,关键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购的是中国区使用权,那么安踏就只能在中国区行使相关的品牌使用权利;要是合同约定的是全球所有权,那么安踏就拥有在全球范围内运营该品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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