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是不是以孩子名义写?

我和对方离婚后,对方一直不按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想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太清楚这个申请书到底该以谁的名义写。是直接以孩子名义写,还是我作为监护人来写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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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名义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涉及离婚判决中的抚养费用部分,申请执行抚养费的当事人通常是父母。因为在离婚诉讼案中,父母双方是实质性的案件当事人,而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只是附带在离婚诉讼程序之中的次要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子女并非执行依据明确规定的案件当事人。 若是抚养费纠纷相关的判决,当事人应为孩子,父母可以作为孩子的代理人申请执行。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享有索要抚养费的权利,所以应以孩子名义作为申请人,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 例如,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一方每月支付孩子1000元抚养费,但该方一直未支付,若要申请强制执行,若属于离婚判决中抚养费执行问题,可由父母申请;若单纯是抚养费纠纷(如之前未确定抚养费现在要求支付等),则应以孩子为申请人,父母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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