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警察把罪犯逮捕吗?
我不太理解核准追诉和警察逮捕罪犯之间的关系。我想知道核准追诉是不是就意味着警察会去把罪犯逮捕呢?这里面的具体流程和区别是怎样的呀,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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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和警察把罪犯逮捕并不是同一个概念。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核准追诉。核准追诉主要是针对那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如果超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期限,但是认为必须追诉的,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也就是说,核准追诉是一个关于是否可以对超过常规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而警察把罪犯逮捕,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简单来说,逮捕是在已经确定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嫌疑,并且符合一定条件下,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由此可见,核准追诉是解决追诉时效的问题,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前提性程序;而警察逮捕罪犯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二者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和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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