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付收账款转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销项税?

我公司有一些应收账款没办法收回,打算转到营业外支出。但是不清楚这个操作会不会涉及到销项税的问题。如果涉及,该怎么处理呢?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税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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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应付收账款转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销项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应收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我国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的征收是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应税行为为前提的。当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营业外支出时,这本质上是企业对无法收回的债权进行的一种财务处理,并没有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产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于应收账款转营业外支出不属于上述应税行为范围,所以通常情况下,应付收账款转营业外支出不涉及销项税。 不过,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转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时,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企业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如债务单位破产、撤销、死亡等证明文件。并且,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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