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恶劣点的天气是否算不可抗力?


在法律层面探讨稍恶劣点的天气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我们首先要明确不可抗力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意味着某一事件要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特性。 “不能预见”是指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和认知能力,在事件发生之前无法预知。比如一些极端罕见的自然灾害,在科学技术难以提前准确预测的情况下,就符合不能预见这一条件。而对于稍恶劣点的天气,在现代气象预报技术较为发达的今天,很多时候是可以通过天气预报提前知晓的。例如常见的暴雨、大风等天气,气象部门往往能提前发布预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不能预见这一特性。 “不能避免”强调的是即便当事人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也无法阻止事件的发生。如果是非常严重的极端天气,如特大暴雨引发的洪涝灾害、超强台风等,当事人可能确实难以避免其影响。但稍恶劣点的天气,很多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来降低其影响,比如提前做好防护、调整运输计划等,所以不一定满足不能避免这一条件。 “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无法消除该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对于稍恶劣点的天气,如果只是轻度的影响,当事人可以通过增加资源投入、调整工作安排等方式来克服其带来的困难。比如轻度的降雨可能会使货物运输速度减慢,但通过增加运输车辆、延长运输时间等方式,仍然可以按时完成交货任务,这种情况下就不满足不能克服的条件。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稍恶劣点的天气通常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过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特定情况下,该稍恶劣天气确实符合不可抗力的三个特性,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