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审理时双方都要到场吗?
我因为涉嫌妨碍公务罪被起诉了,现在案子要审理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审理过程中,是不是我和执法人员双方都必须要到场呢?我有点担心如果对方不来,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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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妨碍公务罪审理时双方是否都要到场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妨碍公务罪。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于被告人,也就是涉嫌犯妨碍公务罪的一方,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必须要到场的。这是因为被告人是案件的核心当事人,案件的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其切身利益。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参与整个诉讼过程,为自己进行辩护。如果被告人不到场,法庭无法对其进行讯问,也无法保障其辩护权等诉讼权利,那么整个审判程序就无法正常进行。 而对于另一方,也就是执行公务的人员,通常情况下,他们作为证人需要出庭作证。证人出庭能够向法庭如实陈述案件发生时的情况,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执法人员作为知晓案件具体情况的关键人物,他们出庭作证对于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至关重要。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执法人员也可能因为一些合理原因无法出庭,比如因公受伤、执行紧急任务等。此时,如果他们之前已经向司法机关提供了证言笔录,法庭也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对案件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妨碍公务罪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场,而执行公务的人员一般需要出庭作证,但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时,也不必然导致案件无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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