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的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可以被要求转到母公司的部门时拒绝吗

我跟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想让我转到母公司的部门去。我在这边工作挺习惯的,不太想换,也担心到母公司后各种情况有变化。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拒绝转过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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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可以拒绝的。 首先,要明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公司要求您从签合同的子公司转到母公司部门,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劳动关系的转移,而劳动关系转移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意味着,公司想要您转到母公司部门,必须先和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且要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才行,不能擅自要求您转移。 如果公司未经您同意就强行要求转移,您可以将此视为劳动合同内容出现重大变动,进而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总之,劳动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是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在公司未按法定程序处理时,完全可以拒绝。 相关概念: 劳动关系转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从一个主体变更到另一个主体。通俗讲,就是原本您和子公司有劳动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在要变更成和母公司有这种关系。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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