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调岗,如员工不去,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有调岗的相关约定,现在公司要给我调岗,可我不想去新岗位。我担心拒绝后会影响权益,也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补偿。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拒绝调岗能申请补偿,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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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虽约定可以调岗,但员工不去能否申请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调岗需遵循合理合法原则。如果调岗是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调岗设置合理,不存在歧视性,薪资待遇没有下降,且新岗位与原岗位具有关联性,那么这种调岗是合理合法的,员工应当服从。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拒绝调岗,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 其次,如果调岗不合理,比如调岗带有侮辱性、惩罚性,或者调岗后薪资待遇下降等,职工有权拒绝调岗,并主张赔偿或者寻求劳动仲裁。例如,公司将员工从管理岗位调到保洁岗位,这就可能带有侮辱性,员工可以拒绝并要求赔偿。 关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判断员工拒绝调岗能否申请补偿,关键在于调岗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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