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强迫员工换子公司后再将其开除,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在单位工作,单位突然要求我换到子公司,我不愿意,但单位还是强制我换了,之后又把我开除了。我很疑惑这种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以及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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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迫员工换子公司后再将其开除,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劳动合同变更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强制员工更改劳动合同。比如,单位不能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员工调到子公司,因为这实际上是对原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关键条款的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当用人单位出现一些特定变动时,如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方面的变动,并不会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即便企业进行合并或分立等经营状况调整,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接手企业继续履行。所以,单位不能以这些变动为由,强迫员工换子公司。 最后,关于开除员工的合法性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且后续辞退员工符合法定程序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但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员工换子公司后又无故开除员工,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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