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开除刚签二年劳动合同不到三个月的员工,这样做违法吗?
我在公司签了两年劳动合同,结果不到三个月就被无故开除了,心里特别委屈和气愤。现在很迷茫,不知道公司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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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开除刚签二年劳动合同不到三个月的员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法定的解除事由,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不到三个月,公司若无故开除,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如果员工希望继续在公司工作,可要求公司撤销开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若员工不打算继续在公司工作,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若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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