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诉讼时效和进度款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自己的诉求可能就得不到法院支持了。 关于质保金诉讼时效和进度款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进度款而言,当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承包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一般就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已过,发包方却没有付款,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约定每月15号支付进度款,到了15号发包方没付,承包方就知道权利受损了,诉讼时效就从这个月16号开始计算。 而质保金的诉讼时效起算,通常是从质保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质保期是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于保证工程质量的一段时间。当质保期结束,发包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质保金。如果没有返还,从质保期届满的次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三年。比如合同约定质保期为两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两年期满后发包方没返还质保金,诉讼时效就从两年期满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不过,诉讼时效也会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承包方有向发包方提出支付进度款或者质保金的要求,或者发包方同意支付,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中止则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