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分期买车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理离婚手续,这期间我分期买了辆车。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离婚还没办完的阶段,这辆分期买的车算不算我和对方的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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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离婚期间分期购买的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明确“离婚期间”的界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期间”一般指从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意愿,到离婚手续最终办理完成这一时间段。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在离婚期间,夫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即婚姻关系仍然存续,那么在这个时间段内分期购买的车辆,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购买车辆的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车资金若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共同经营所得等,那么这辆车就属于夫妻共同购买的财产。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购车资金完全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存款,并且在购车过程中能够清晰地证明资金的来源和流向,那么这辆车有可能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车辆的归属也应按照协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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