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归档后是不是就不再过问案件了?
我有个案子之前在法院处理,现在听说已经归档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是不是意味着法院就不会再管这个案子了,之后要是还有和这案子相关的问题该咋办呀,我不太懂,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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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案件归档的概念。法院案件归档,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把已经审结完毕的案件相关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和顺序整理好,存放到专门的地方进行保存,就像是我们把看完的书整齐地放到书架上一样。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等相关规定,案件在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裁定等最终处理结果后,就会进入归档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就完全不再过问这个案件了。 一般情况下,当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审结条件,完成全部审理流程后,就会归档。比如民事案件,法院作出了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义务或者通过执行程序使判决得到执行,此时案件归档是正常的程序结束。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法院还是会重新过问已经归档的案件。例如,当事人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上述法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旦再审申请被法院受理,法院就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另外,检察院也可以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法院在接到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当再审。所以,法院案件归档并不等同于法院完全不再过问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案件还是有可能被重新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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