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与子女的现金是否需要立遗嘱?

我打算把一笔现金赠与子女,不知道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立遗嘱。我担心不立遗嘱会有纠纷,但又不确定赠与现金这种方式是否必须要走立遗嘱这个程序,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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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赠与
  • #遗嘱设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赠与子女的现金是否需要立遗嘱之前,我们先来明确“赠与”和“遗嘱”这两个概念。 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了受赠人手中。而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您已经将现金实际赠与给了子女,也就是子女已经拿到了这笔钱,并且您也明确表示这是无偿给予他们的,那么这个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此时,这笔现金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子女,就不需要再通过立遗嘱来处理这笔现金了。 但是,如果您只是有赠与的想法,还没有实际把现金交给子女,或者只是部分交付,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希望在自己去世后,这笔现金能按照您的意愿给到子女,那么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明确。因为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如果您想确保这笔现金最终能给到子女,立遗嘱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手段。 综上所述,已经完成赠与的现金不需要立遗嘱;未完成赠与的现金,为保障子女权益,可考虑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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