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前给子女财产没立遗嘱会怎样?

我在生前把一部分财产给了子女,但当时没立遗嘱。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之后会不会有什么法律纠纷,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配会遵循什么规则,我的子女对这部分财产的权益是否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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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赠与
  • #法定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生前给子女财产没立遗嘱这一情况前,需要先明确“生前给子女财产”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行为通常可视为赠与。赠与就是财产所有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别人,当财产实际交付给对方后,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对方了。比如,把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或者把银行存款转到子女账户,这都意味着财产已经完成了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财产已经交付给子女,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再属于赠与人的遗产范畴。这是因为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已经赠与出去的财产,赠与人死亡时已经不属于其个人财产了。 然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要把财产给子女,但没有实际完成交付,比如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没有转移存款等,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赠与行为可能并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财产依然会被当作遗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生前给子女财产且完成交付的,这部分财产子女拥有合法所有权;若未完成交付,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处理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处理财产时,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等方式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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