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的营业执照不是一个人的吗?
我开了几家连锁店,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有点迷糊。不知道连锁店的营业执照是不是只能登记一个人的信息,还是每家店可以用不同人的名义去办执照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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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的营业执照情况并非一概而论,有可能登记为同一个人的,也可能不是。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营业执照的概念。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它上面会登记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就像是经营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通行证”。 对于连锁店而言,如果连锁店是以总公司分公司模式运营的,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登记的主体信息是总公司。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经营活动受总公司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此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一般由总公司指定,但主体信息是总公司,从这个角度来说,各分公司营业执照体现的是同一个主体(总公司)。 而如果连锁店是以加盟的形式存在,各个加盟店通常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加盟者与品牌方签订加盟合同,获得品牌的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后,以自己的名义去办理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加盟店的营业执照登记的就是不同加盟者的信息了,不是同一个人的。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加盟者如果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经营加盟店,登记的就是自己的信息。所以,连锁店营业执照是否为同一个人登记,取决于其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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