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厨师受伤算工伤吗,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厨师,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要是算工伤的话,我又该按照什么流程去处理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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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厨师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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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判断厨师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厨师来说,如果是在厨房这个工作场所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因为烹饪、操作厨具等工作原因导致受伤,一般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切菜时切伤手指,炒菜时被热油烫伤等。要是在上班前做准备工作,像清理厨房、准备食材时受伤,或者下班后收尾工作,如清洗厨具、打扫卫生时受伤,也可以根据“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如果厨师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就是处理的流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就是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具体的待遇标准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总之,厨师受伤后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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