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胁迫方式取得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份合同,签的时候对方威胁我,如果不签就对我家人不利。我没办法只好签了,现在心里一直不踏实,想问问这种被胁迫签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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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用胁迫方式取得的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胁迫以及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 所谓胁迫,通俗来讲,就是一方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某种行为。比如以伤害对方本人或者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相要挟,迫使对方不得不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做。而合同效力,则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无效的合同则不具有这样的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用胁迫方式取得的合同并非直接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这意味着,受胁迫的一方拥有选择权。如果受胁迫方觉得合同的某些内容对自己还是有一定益处的,或者出于其他考虑,也可以选择不撤销合同,让合同继续有效。但如果受胁迫方认为合同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那么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旦合同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所以,当遇到被胁迫签订合同的情况时,受胁迫方要及时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是受胁迫签订合同的证据,比如胁迫方的威胁短信、录音、证人证言等,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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