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共同生活算夫妻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周围有人说我们就算夫妻了,可也有人说不算。我有点懵,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没领证共同生活到底算不算夫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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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没领证共同生活一般是不算夫妻的。在我国,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以进行结婚登记为必要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这就意味着,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男女双方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彼此之间才享有法律规定的夫妻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 而没领证共同生活,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一般还是归各自所有,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在人身关系方面,同居关系的双方也不能像夫妻那样相互继承遗产等。 不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是具有婚姻的效力的,但之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未领证共同生活都按同居关系处理。所以,没领证共同生活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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