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我之前和一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现在我想和别人去登记结婚,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重婚罪啊?心里很纠结,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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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已有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而重婚罪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我国法律的发展进程中,对事实婚姻的态度是有所变化的。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是承认其婚姻效力的。如果在这个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那么这种行为就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构成重婚罪的。因为此时,当事人在法律上被视为有配偶的人,再与他人结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然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为具有婚姻效力的关系。所以,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通常情况下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此时当事人在法律上并没有处于婚姻关系之中,不存在“有配偶”的情况。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判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综合考量。例如,如果在形成事实婚姻过程中,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或者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的行为存在故意隐瞒、欺骗等情形,可能会对案件的定性产生影响。此外,法律的适用也需要遵循具体的程序和证据规则。所以,当面临类似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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