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要求第三者赔偿是否合法?
我配偶有了婚外情,和第三者在一起。我很气愤,想让第三者赔偿我精神损失等费用,可又不确定这么做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大家,在法律上我能不能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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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婚外情能否要求第三者赔偿这一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民事法律关系上来说,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法律关系,主要约束的是夫妻双方。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其中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但这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无过错方对有过错的配偶提出的,并没有明确赋予无过错方可以向第三者主张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单纯以婚外情为由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不过,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涉及到其他违法情况,那么是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例如,第三者侵占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以及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夫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被侵占的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并且这种处分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财产。所以,如果第三者接受了过错方给予的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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