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后还需要进行赔偿吗
和人起冲突后把对方打伤了,我被治安拘留了。出来后对方找我要赔偿,我就挺疑惑的,我都已经被拘留了,这赔偿还需要给吗?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治安拘留后到底还需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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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后还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首先要明白,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这是一种行政性惩罚措施,是违法者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简单说就是因为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被公安机关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 而赔偿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因为违法行为受到了治安拘留的行政惩罚,如果该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伤害等损失,依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是相互独立不冲突的。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不能因为被治安拘留了就免除赔偿责任。 总之,治安拘留和民事赔偿是不同性质的责任承担方式,在承担了行政责任后,民事赔偿责任依然存在,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相关概念: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叫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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