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否不分责任?
我开车和别人撞了,交警还没定责,听说交强险不分责任,想了解下是不是这样。要是真不分责任,后续赔偿处理该咋整,心里没底,希望有人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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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分责任的。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里体现了交强险在赔偿时,不按照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来划分赔偿金额,而是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也就是说,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无责任,只要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需要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是有一定范围和限额的,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超出部分则需要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或者侵权人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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