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调解成功了是否还需要诉讼费?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法院安排了开庭。但在开庭前,我们双方达成了调解。现在我想知道,这种开庭前就调解成功的情况,还需不需要交诉讼费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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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前调解成功的情况下,一般还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不过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讼费的概念。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受理案件时收取的费用,而其他诉讼费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比如鉴定费、公告费等。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当开庭前调解成功时,案件受理费不用全额缴纳,只需缴纳一半。 具体的缴费流程是,通常先由原告在立案时预交全部的案件受理费。如果在开庭前调解成功,法院会按照规定减半收取。之后,法院会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来确定最终由哪一方承担这减半后的费用。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由原告承担;二是由被告承担;三是由双方共同分担。这主要取决于调解协议里是如何协商的。 所以,开庭前调解成功还是要交诉讼费的,只是数额上减半了。而且最终谁来交这笔费用,要看调解协议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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