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调解成功诉讼费由谁出?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开庭前调解成功了。现在面临诉讼费的问题,不太清楚这个费用到底该谁来出,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还是双方分摊呢?希望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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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前调解成功的情况下,关于诉讼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诉讼费的概念。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表明在调解成功时,案件受理费会减少一半。 而对于具体由谁来承担这部分费用,该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也就是说,首先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量决定谁来承担或者如何分摊这笔诉讼费。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可能协商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双方无法就诉讼费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法院在决定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双方的责任大小等因素。例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如果侵权方的过错程度较大,法院可能会判定侵权方承担大部分或者全部的诉讼费。所以,在开庭前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先自行协商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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