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农民工离婚和其他群体离婚一样,法院判决离婚案件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大。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判断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最后是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会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同时,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共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