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哪些特征?

我刚找了份新工作,公司说有试用期。我不太清楚试用期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劳动合同试用期都有哪些特征呀,比如和正式工作有啥不一样,在试用期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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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首先,试用期有明确的期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试用期时长。 其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同一家单位离职后又重新入职,正常情况下单位不能再次和你约定试用期。 再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它不是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特殊阶段,而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比如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这三个月是算在三年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另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例如只签了一个月试用期合同,没有约定后续正式劳动合同期限,那这一个月就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没有明确的合同结束日期,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解除情形,劳动关系就一直存续。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到了约定的时间,合同就结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就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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