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制度是否缺乏法律和理论依据?


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意愿,人民法院制作的证明其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那么,该制度是否缺乏法律和理论依据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依据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债权凭证制度作出规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直接提及债权凭证制度。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对于一项制度而言,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其合法性基础就会显得薄弱。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缺乏直接的法律指引,各地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可能存在差异,这不利于法律的统一实施和司法的权威性。 从理论依据方面分析,债权凭证制度与既有的执行理论存在一定冲突。传统的执行理论强调执行程序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债权凭证制度使得执行程序处于一种长期的不确定状态。当法院发放债权凭证后,执行程序看似终结,但实际上债权依然存在,只是暂时停止执行。这种做法模糊了执行程序的界限,使得执行程序的效率和效果难以评估。而且,债权凭证制度可能会导致债权人过度依赖债权凭证,而忽视了在执行程序中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义务,不利于债权的实现。 此外,从法理上来说,债权凭证制度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因为发放债权凭证后,执行案件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终结,法院仍然需要对相关案件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监督,这无疑增加了司法成本。同时,对于债权人而言,持有债权凭证并不一定能够保证其债权最终得以实现,反而可能会给债权人造成一种债权已经得到保障的错觉。 综上所述,债权凭证制度在目前确实缺乏明确的法律和理论依据。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有必要对债权凭证制度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规范,或者寻找更加合理有效的执行方式来替代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