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是计算出来的吗?

我不太理解‘犯罪是计算出来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说犯罪的认定有一套计算方式吗?我想知道这里面具体的含义,犯罪到底怎么就和计算挂钩了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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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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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说“犯罪是计算出来的”这种表述有一定的特定含义。从法律层面理解,很多犯罪的认定、量刑等确实会涉及到一些“计算”的内容。 首先,在犯罪的认定方面,有些犯罪需要考量犯罪的数额。例如,在盗窃罪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里就需要对盗窃财物的价值进行计算,达到不同的数额标准,对应不同的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 其次,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也可能需要计算。比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需要计算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诈骗罪里,诈骗金额的计算直接影响到定罪和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在量刑时,也可能会涉及到计算。例如,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或者有累犯等加重情节,司法机关会根据法律规定对量刑进行相应的调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所以,从这些方面来看,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通过对相关因素进行计算和考量,来准确认定和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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