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审查最怕三个程序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破产审查有三个可怕的程序。我不太清楚这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破产审查是不是真的有让人害怕的三个程序,这三个程序具体是什么,会对公司造成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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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
  • #债权人会议
  • #财产分配
  • #企业破产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审查是否最怕三个程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审查的概念。破产审查是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以及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的审查。这一过程旨在确保破产程序能够公正、合法、有序地进行。 虽然并没有绝对意义上“最怕”的三个固定程序,但有几个关键程序确实较为重要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一个是债权申报程序。这是指债权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这个程序中,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能会面临无法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风险。对于债务人来说,如果债权申报情况复杂,可能会增加审查的难度和时间成本。 第二个是债权人会议程序。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的破产议事机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决策可能会对债务人的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方案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在会议上无法达成一致,可能会导致破产程序的推进受阻。 第三个是破产财产分配程序。该程序是指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根据法定顺序和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程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分配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分配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或不合理情况,可能会引发债权人的不满和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这三个程序在破产审查中至关重要,它们涉及到债权确认、债权人权益保障和财产分配等核心问题,但不能简单地说“最怕”,只是需要格外重视和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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