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是不是不轻易立案?
我想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打算走刑事自诉途径,但听说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心里很没底。我想知道到底是不是这样?要是真不轻易立案,是哪些原因导致的呢?希望能有懂法律的人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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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确实不是轻易就能立案的。首先来了解下刑事自诉,它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这是与“公诉案件”相对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其一,案件得属于自诉案件范畴。自诉案件包含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轻伤害案等;还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其二,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如果不能明确指出要控诉谁,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那自诉案件就无法成立。 其三,需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要清楚指明控诉的罪名以及希望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要是附带民事诉讼,还得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其四,必须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因为刑事自诉人不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那样具有侦查权,在调查取证方面往往存在很大困难,所以经常会出现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进而导致难以被法院受理立案的情况。人民法院对于自诉人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若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才会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总之,刑事自诉案立案需要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法院严谨审查,只有满足条件才会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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