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公文还是证件?
我去开了个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在有点疑惑它到底算公文还是证件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界定,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性质上是属于公文,还是属于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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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公文还是证件,我们得先了解公文和证件的概念。公文,简单来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在处理公务活动时所使用的各种文书。它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权威性,通常用于传达信息、指导工作、记录事项等。而证件,是由特定机关颁发给个人,用以证明持证人身份、资格、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事实的凭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应个人或单位的申请,对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是否有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后出具的证明文件。从性质上看,它更倾向于证件。 从目的上来说,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是为了证明个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没有犯罪行为这一事实,类似于身份证证明个人身份、驾驶证证明驾驶资格一样,是对特定事实的一种证明,是针对个人颁发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该意见将其归类于证明类文件,证明类文件在实际应用中,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证件性质存在,用于特定场景下对个人相关情况的证明。 所以,综合各方面因素,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证件而非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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